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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石鼓煤矿产能置换方案(15-30万吨/年)审核公示

2018-01-17 22:53:57  

  •         根据《楚雄市经信局关于转报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石鼓煤矿产能置换方案审核确认的报告》(楚经信报〔2017〕51号),楚雄州煤炭行业产能置换联审会议联审组对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石鼓煤矿5—15万吨/年产能置换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后,现给予公示:楚雄市吕合镇石鼓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石鼓煤矿矿15—30万吨/年承担产能置换15万吨比例及计算符合相关规定,产能置换指标有效。公示期从2018年1月17日—23日,期间若有异议请与楚雄州煤炭行业产能置换联审会议办公室联系,公示期满无异议即给予确认并公告。
     
            电话:0878-3122875,   0878-3110777(传真)。
     
    楚雄州煤炭行业产能置换联审会议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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